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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號文件聚焦城市精細化管理

發布時間:2019-04-09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日前公布《關于加強城市精細化管理工作的意見》。這是北京市今年下發的第一號文件,也是全國第一批城市精細化管理的政策文件。

該意見從2017年開始起草,其間數十次易稿,全面構建了首都超大城市運行管理的制度體系、技術體系,指明了如何運用該制度和技術體系提升城市精細化管理能力的路徑。

北京市城管委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北京市將研究制定相關實施計劃,提出精細化管理相關任務并將具體任務落實到相關部門,還要按照人大立法計劃做好相關法規制修訂,著手梳理城市管理相關標準規范。

現轉載該意見,供參考。

要目

一、總體思路

(一)指導思想

(二)工作思路

(三)工作目標

二、加強法治建設,推動城市管理法治化

(四)完善法規規章

(五)嚴格規范執法

(六)加強基層綜合執法

(七)營造良好法治環境

三、注重標準先行,推動城市管理標準化

(八)完善精細化管理標準規范

(九)抓好標準規范的實施

四、深化科技應用,推動城市管理智能化

(十)加強城市管理大數據平臺建設

(十一)健全網格化城市管理體系

(十二)加強科技示范應用

五、強化科學管理,推動城市管理專業化

(十三)加強專業化隊伍建設

(十四)提升專業化服務水平

(十五)強化專業化指導

六、引導多元共治,推動城市管理社會化

(十六)夯實社區治理基礎

(十七)發揮社會各方作用

(十八)加強社會誠信建設

七、加強城市日常運行管理,提高綜合保障能力

(十九)確保能源體系安全

(二十)加強交通綜合整治

(二十一)加強地下管線綜合管理

(二十二)加強供水排水和防洪排澇管理

(二十三)加強應急管理保障

八、加強體制機制保障,提高統籌協調能力

(二十四)加強組織領導

(二十五)深化改革創新

(二十六)加大資金保障力度

(二十七)加大宣傳教育力度

(二十八)完善績效考核評價機制

關于加強城市精細化管理工作的意見

201919日)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北京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16-2035年)》,加快推動形成有效的超大城市治理體系,全面提高城市精細化管理水平,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思路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北京重要講話精神,立足首都城市戰略定位,推動首都發展、減量發展、創新發展、高質量發展、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堅持首善標準、改革創新、依法治市,完善城市精細化管理體系,下繡花功夫提高城市精細化管理能力,著力解決城市管理突出問題,不斷提升城市環境質量、人民生活質量和城市競爭力,不斷提升市民對城市管理的滿意度,為推動城市更新和轉型發展、建設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提供堅強保障。

(二)工作思路。順應城市管理新形勢、改革發展新要求、人民群眾新期待,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人民城市為人民、人民城市人民管,把提升市民滿意度作為城市管理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落實精治共治法治要求,堅持問題導向,堅持系統治理、依法治理、源頭治理、綜合施策,推動城市管理法治化、標準化、智能化、專業化、社會化,著力加強城市日常運行管理,著力加強體制機制保障,推動城市管理向城市治理轉變,構建權責明晰、服務為先、管理優化、執法規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精細化管理體系,使之與首都城市功能定位相適應、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

(三)工作目標。到2020年,城市精細化管理體系框架基本形成,城市精治共治法治水平得到明顯提升,城市管理領域突出問題得到緩解,市民對城市管理的滿意度進一步提高。到2022年,城市精細化管理體系初步形成,城市精治共治法治保持在較高水平,城市管理領域突出問題得到有效解決,市民對城市管理的滿意度明顯提高。

二、加強法治建設,推動城市管理法治化

(四)完善法規規章。推進重點領域法規規章的立改廢釋,形成覆蓋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全過程的法規規章制度。加強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方面的立法工作,加強立法調研,提高新立法規規章的針對性。完善城市精細化管理的相關制度,推動城鄉規劃、地下空間建設、生活垃圾管理、環境衛生、廣告牌匾標識、架空線管理等方面法規規章的修訂,解決執法依據不足問題。健全依法決策機制,城市重大行政決策依法履行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等程序。

(五)嚴格規范執法。充分運用法律法規、制度、標準來管理城市,切實提高專業執法與綜合執法水平。加大對違法建設、占道經營、架空線復掛、露天燒烤等痼疾頑癥的日常執法力度,落實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行政執法公示、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和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制度,規范執法行為。加強科技執法,提高執法效率。落實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強化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與法院非訴執行的工作銜接。針對對公共利益危害較大的違法行為,探索建立民事公益訴訟制度。

(六)加強基層綜合執法。強化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對綜合執法隊伍的統一調度,推進基層綜合執法常態化。發揮基層綜合執法平臺作用,完善基層執法協同機制,深入推進“街鄉吹哨、部門報到”工作,配齊配強基層執法人員,解決抓落實的“最后一公里”問題。嚴格落實“街鄉吹哨、部門報到”專項清單,圍繞綜合執法、重點工作、應急處置等領域,明確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部門相關工作職責,規范工作流程。

(七)營造良好法治環境。樹立執法為民理念,強化執法制度建設,提高執法人員綜合素質,確保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深入開展城市管理法治宣傳教育活動,引導市民群眾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提升社會法治素養。認真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健全“以案釋法”制度,積極開展體驗式法治實踐教育活動。依法公開執法主體、執法程序、處罰標準、違法事實、執法依據、處罰內容等事項,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三、注重標準先行,推動城市管理標準化

(八)完善精細化管理標準規范。對標國際一流,梳理完善相關標準規范,推動建立精細化管理標準規范體系。重點完善城市街巷、道路交通、河道管理、園林綠化、市容環衛、城管執法等領域的標準規范,制定管理清單、責任清單和網格清單,逐步實現城市管理領域標準規范全覆蓋,使精細化管理有章可循。按照城鄉一體化思路推行分級分類管理,明確管理標準,推動建立城市管理分級分類體系。加強標準規范的更新和維護,注重行業之間標準規范的有機銜接。

(九)抓好標準規范的實施。做好城市精細化管理綜合標準、區域標準和行業標準的統籌。強化城市管理薄弱地區和薄弱領域的城市管理相關標準規范的執行力度。修訂完善城市維護管理相關規定,編制城市維護作業和管理定額并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嚴格按照標準要求,分解量化,明確責任,層層落實,強化監督,確保執行有力。

四、深化科技應用,推動城市管理智能化

(十)加強城市管理大數據平臺建設。落實北京大數據行動計劃,加強物聯網、云計算、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在城市管理中的應用,提升城市管理智能化水平。整合城市保障、城市運行、公共安全等相關平臺和業務系統數據,加強城市管理大數據平臺建設;開展城市管理領域數據匯集梳理工作,制定政府數據開放共享管理辦法,逐步形成城市管理領域大數據共建共享機制。完善數據信息采集手段,強化交通運行、環境監測、基礎設施維護等城市運行數據資源的滾動采集、實時錄入、動態分析。整理匯集網格化城市管理平臺案件、12345市民服務熱線數據和首都環境考核評價數據,運用大數據技術進行數據提取和管理密度的關聯性分析,找出市民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為城市管理提供數據支持。創新大數據利用模式,引導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大數據建設和應用。

(十一)健全網格化城市管理體系。明確網格化城市管理各相關部門職責清單,加快建成覆蓋城鄉、功能齊全、三級聯動的網格化服務管理工作體系。按照“統一標準、統一流程、統一平臺、統一數據、統一管理”原則,統籌規劃、集約建設市、區、街道(鄉鎮)三級網格化城市管理云平臺。完善網格化管理發現問題處置機制,針對突出和易發問題,建立健全市、區主管部門牽頭,相關管理部門和執法部門配合的高效處置機制。加強市、區城市管理相關單位和公共服務企業與網格化城市管理體系的協調和對接,提高問題處置效率。建立城市管理基礎數據普查更新機制,適度擴展網格化管理事項,加快組建與城市管理相適應的城管監督員隊伍。探索將管理范圍拓展至農村公共管理區域,逐步實現網格全覆蓋。

(十二)加強科技示范應用。在城市規劃建設運行管理領域率先實現“一庫一圖一網”,推動大數據在電力、戶外廣告牌匾標識、建筑垃圾、燃氣、供熱等領域的智能應用。采用衛星監測和遙感技術,開展大型垃圾渣土堆放點、重要交通沿線環境狀況、違章占壓石油天然氣長輸管線等的監測和治理工作。采用二維碼技術和移動互聯網技術,依托城市道路公共服務設施信息化管理平臺,實現城市道路公共服務設施科學規劃、動態管理與開放共享。在北京城市副中心試點建設一批智慧城市示范項目,建設集電子政務、遠程會議、綠色辦公、安全感知、城市管理于一體的智慧政務區。

五、強化科學管理,推動城市管理專業化

(十三)加強專業化隊伍建設。加強在崗人員教育培訓,建立城市管理隊伍培訓體系和專業等級制度,積極開展全員培訓、領導干部任職培訓和專業技能培訓。加大人才引進力度,通過公開招錄、選調(聘)等方式,充實一批具有國際視野的城市管理專業人才。健全人才培養機制,鼓勵市屬高等學校設置城市管理專業或開設城市管理課程,培養懂城市、會管理的專業人才。

(十四)提升專業化服務水平。堅持以專業化為基礎,界定服務范圍,優化服務流程,廣泛采用新技術、新裝備、新模式,全面提升專業化服務管理水平。加強市容景觀專業設計,做好城市家具、戶外廣告、牌匾標識設計,統籌設施布局。強化城市園林綠化專業化建設,提高城市綠化生態修復水平,加強城市綠色空間、城市公園、市級綠道體系、群眾休閑綠地、背街小巷等區域綠化規劃設計、建設和管護水平。城市道路清掃保潔實行分級管理,逐步提高“沖掃洗收”組合工藝作業覆蓋率,提升道路機械化作業能力。公共廁所實行分類管理,推進“公廁革命”,實施公廁升級改造,提高女性廁位比例,推動經營性單位的廁所向社會開放并納入管理體系。以“干濕分開”為重點,擴大生活垃圾分類制度覆蓋范圍;引入市場化專業化力量,完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規范城市拾荒行為;加強垃圾分類全鏈條管理,加快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實施分類垃圾價差調控、區域垃圾減量激勵、異地處理環境補償等政策;加強建筑垃圾綜合治理,強化源頭管控,推動資源化處置設施建設,規范運輸管理,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深化市場化改革,推進專業化監管信息平臺建設,推動水、電、氣、熱等專業服務單位提升服務水平。

(十五)強化專業化指導。發揮首都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人才優勢,優化調整首都城市環境建設管理專家隊伍,建設城市管理專家智庫。在街區更新提升、美麗鄉村建設中落實責任規劃師、設計師制度和專家團審核制度,提高設計水平。注重提高施工質量,培養一批街區治理的能工巧匠。發揮新技術領域專家和團隊作用,積極推動創新手段應用。

六、引導多元共治,推動城市管理社會化

(十六)夯實社區治理基礎。建立以基層黨建為引領,居(村)委會為主導,業主委員會、物業公司、駐社區單位、群眾團體、社會組織、志愿者等共同參與的社區治理架構,辦好居民身邊的事、家門口的事。進一步細分治理單元,城市社區形成“居委會小區樓門”治理網絡,農村地區形成“村委會村民小組”治理網絡。加快推進社區治理體系建設,制定完善社區職責清單,嚴格落實社區工作事務準入制度,強化社區自治功能。推廣“參與型”社區協商模式,加強社區黨組織、居委會對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的指導與監督;借鑒老舊小區綜合整治“菜單式”管理模式,推動建立自下而上的社區治理議題、項目形成機制。大力推廣“互聯網+社區”服務,推動全市政務服務“一張網”延伸到社區,扶持養老、助殘、物業、家政、零售等領域社區服務機構發展,為居民提供便捷服務。

(十七)發揮社會各方作用。暢通公眾參與城市治理的渠道,圍繞城市治理突出問題和重大事項,開展社會公眾共商共議活動;健全城市管理公眾評價機制,完善公眾意見采納情況反饋機制,不斷凝聚社會共識。推廣“回天有我”“周末大掃除”等活動經驗,激發市民自覺參與社區治理潛力和活力。積極主動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參與城市管理監督,虛心聽取他們的意見建議。落實街巷長巡查、發現、報告職責,發揮小巷管家作用,健全長效管理機制。建立完善鐵路沿線“雙段長”制度,充分發揮鐵路部門和屬地合力,實現鐵路沿線的有效管理。扎實推進“門前三包”責任制,鼓勵社會單位積極參與城市治理。鼓勵企業參與城市建設和管理,積極履行社會責任。依法支持和規范發展城鄉社區服務類、公益慈善類、行業協會商會類和科技類社會組織,搭建社會組織參與城市治理平臺。充分利用市民勸導隊等形式,廣泛動員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志愿服務活動。

(十八)加強社會誠信建設。加快推進政府和社會信用信息整合歸集共享,建設全市統一的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為城市治理奠定堅實基礎。探索推行“個人誠信分”工程,推動信用信息在市場準入、公共服務、求職創業等領域的廣泛應用。強化誠信行為激勵,在教育、就業、創業、社會保障等領域,為守信者提供重點支持和優先便利;加大失信行為懲戒,鼓勵引導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對失信主體采取差別化服務。

七、加強城市日常運行管理,提高綜合保障能力

(十九)確保能源體系安全。構建多源、多向、多點能源供應體系,加大能源供應通道建設力度,抓好年度能源保障工作,確保電力、燃氣、成品油、煤炭等供給充足、總量平衡。研究出臺能源安全管理相關規定,升級改造能源系統運行綜合監測平臺,完善運行數據采集、發布等制度,構建覆蓋全市各類能源的運行監測和應急響應體系。強化電網運行安全,消除各類安全隱患,提高電網安全運行和精細化服務水平。提高燃氣市場安全準入標準,強化安全供、用氣主體責任,推廣燃氣安全防護技術,提升供氣系統和用戶戶內用氣安全水平。完善熱電氣供需源頭精準對接機制,加強熱電氣聯調聯供。倡導綠色低碳用能方式,持續開展重點領域節能降耗,進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十)加強交通綜合整治。推進以軌道交通為主的公共交通體系建設,優化公交線網布局,改善自行車和步道系統,提高綠色出行比例。完善中心城區路網結構,逐一排查整治交通堵點,暢通道路微循環,規范交通秩序,提升重點區域交通運行效率。全面治理停車亂、停車難問題,推進路側停車電子收費,鼓勵單位內部停車資源向社會開放,推動胡同停車居民自治。加強共享單車、分時租賃、網約車等運營監管,引導行業規范有序發展。持續抓好北京南站、北京西站等主要場站交通接續保障和綜合整治工作。

(二十一)加強地下管線綜合管理。建立健全地下管線綜合管理體制,落實地下管線行業主管部門職責。推進地下管線消隱與道路施工同步實施,形成“管路互隨、綠色消隱”的隱患治理體系,避免“馬路拉鏈”現象。發揮挖掘工程地下管線安全防護信息溝通平臺作用,破除信息壁壘,實現工程建設單位與管線權屬單位的有效對接,有效防范施工破壞地下管線事故。建立完善地下綜合管廊規劃、投資、建設、管理、運營體制機制,推進地下綜合管廊建設。

(二十二)加強供水排水和防洪排澇管理。加強水源地保護,統籌推進南水北調市內配套工程、自備井置換、老舊小區供水管網改造等工程,形成外調水和本地水、地表水和地下水聯合調度的多水源供水格局。加快推進污水處理及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推動實現城鎮污水全收集、全處理,不斷提高農村地區污水處理設施覆蓋率,擴大再生水應用領域。做好骨干河道、重點中小河道治理工作,加強城市排水河道、雨水調蓄區、雨水管網及泵站等工程建設,開展城市積水點、易澇區治理,推進海綿城市建設,提高城市防洪排澇能力。

(二十三)加強應急管理保障。建立健全應急值守、信息報送、物資儲備、快速反應、現場協調等工作機制,提高應急綜合處置能力。強化監測預警和風險管理體系建設,借助大數據和智能技術,提升城市運行風險監測和控制能力。健全完善城市管理綜合應急預案及重點行業專項應急預案,明確各類突發事件防范措施和處置程序,強化部門信息共享與高效協作。加強安全生產行業管理,全面開展安全生產檢查、隱患排查整改、安全形勢分析、設施風險管理工作。推進燃氣、供熱、電力及環衛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制定戶外廣告、城市照明等安全生產等級評定技術規范。加強專業應急保障隊伍建設,強化培訓和演練,高效應對各類突發事件。健全應急管理社會動員機制,推進全民應急宣傳教育,提高全社會防災避難意識和自救能力。

八、加強體制機制保障,提高統籌協調能力

(二十四)加強組織領導。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城市管理體制。各級黨委、政府要加強對城市管理精細化工作的統一領導,將其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抓緊抓實抓好。充分發揮首都城市環境建設管理委員會統籌指導、組織協調、督促落實作用,健全工作聯絡制度,加強與中央單位、駐京部隊的溝通協調。市城市管理委作為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負責具體抓好業務指導、指揮調度、專項整治和檢查評價等工作。各區政府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結合各自實際,細化和落實本區實施方案。各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要整合資源,加強統籌協調,理順條塊關系,把城市管理精細化工作要求落到實處。

(二十五)深化改革創新。科學劃分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與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職責,研究制定城市管理責任清單,解決部門職責交叉問題。深入推進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體制改革,優化市、區、街鎮(鄉鎮)城市管理機構設置。牢牢把握職責定位,完善街道黨工委和辦事處職責清單,明確和細化區政府職能部門在城市基層治理中的責任。進一步明確相關程序和要求,落實街道(鄉鎮)對相關重大事項提出意見建議權、對轄區需多部門協調解決的綜合性事項統籌協調和督辦權、對政府職能部門派出機構工作情況考核評價權。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推進“多規合一”流程再造。深化市政公用領域國有企業市場化改革,堅持社會效益優先,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引入市場機制,進一步開放市政公用領域市場準入,鼓勵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方式,提高市政基礎設施、市政公用事業、公共服務等領域的運營、維護、管理水平;開展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在環衛保潔、綠化養護、河道管護等領域推行政府購買服務。整合協管員隊伍,建立市級總體統籌、區級部門招錄培訓、街道(鄉鎮)統籌管理使用的協管員隊伍管理機制。

(二十六)加大資金保障力度。加強城市精細化管理資金預算編制、成本控制和統籌使用,在完善精細化管理標準規范的基礎上適時調整相關經費標準,確定日常管理經費投入標準,有效保障實施城市精細化管理的建設、管理、維護、更新等經費。加大對薄弱地區財政轉移支付力度,促進實現城市精細化管理全覆蓋。研究建立與城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城市精細化管理動態資金保障機制,強化資金績效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二十七)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加強首都公共文明建設,統籌推進全國文明城區、文明村鎮、文明單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園創建。從娃娃抓起,從基礎教育抓起,提升市民的首都意識、守法意識、家園意識、環保意識、禮讓意識和公共秩序意識,讓文明成為習慣、讓習慣更加文明。突出宣傳重點,圍繞當前城市管理改革重點工作和群眾反映的熱點問題,主動釋疑解惑,做好正面引導。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的示范引領作用,及時總結推廣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發現的好經驗、好做法,營造推動城市精細化管理的濃厚社會氛圍。

(二十八)完善績效考核評價機制。將城市精細化管理工作納入績效評價體系,建立健全定量考核與定性評價相結合、分區域考核與分行業考核相結合的城市管理考核評價機制,按年度對相關部門、各區政府履職情況和管理績效進行考評。加強首都環境建設檢查考核,按照“月檢查、月曝光、月排名”的要求,完善考評標準,優化考評手段。建立健全社會公眾滿意度評價及第三方考評機制。嚴格落實問責制度,對工作不力的地區或部門主要領導進行約談,提出整改意見并跟蹤督辦。

來源:大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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